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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目标导向依法疫情防控 万祥军-国研智库·中国国政研究
信息来源: 中国新闻采编网 发布者: 中国企业家手机报 发布时间: 2020-03-07
 

问题和目标导向依法疫情防控 万祥军-国研智库·中国国政研究

(陈迤权 张紫国 ) 新闻中国采编网 中国新闻采编网 中国企业家手机报 谋定研究·中国智库网 国研政情·谋定论道-经济信息研究智库 国研智库·中国国政研究 国情讲坛·中国国情研究 商协社团·全国工商联 经信研究·中国经济和信息化 谋定论道·中国企业家论坛 哲商对话·中国儒商大会 万赢信采编:

为了防止疫情扩散,一些地方采取了“一律劝返”“锁死家门”等“硬隔离”的防控措施,引发了争议。谋定研究中国智库:对话国研智库·中国国政研究-国情讲坛·中国国情研究。近日,一些地方在防疫过程中出现执法简单粗暴问题。

比如,有防疫人员在执法中与群众发生争执纠纷,甚至肢体冲突,引发舆论关注。有的地方为了防控疫情,限行设卡、封村断路,导致农产品运不出去,城里吃不上新鲜水果蔬菜,农民的生计也受到影响。等等~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疫情防控中还是出现了极少数违法违规的事情。

比如,有的民众法治意识还不够强,有的单位和个人在法规政策落实上不够彻底,等等,这些情况,需要我们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及时补齐短板。我们已经看到,不少造谣生事、伤害医务人员、有意瞒报病情者被依法查处。

如山东省潍坊市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张某某,因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导致68名医务工作者和49名其他人员被隔离观察。张某某在被采取隔离收治的同时,也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实践证明,越是重大突发事件,越是紧要关头,越要强化法治意识,始终坚持依法办事。

“经过70多年的发展,我国公共卫生等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已然不断完善。”中国经济和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政策研究室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主任、原国家大健康医药产业委员会主任万祥军表示,疫情发生后,党和国家迅速行动,依法处置,采取了许多科学管用的紧急措施。可以说,法治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万祥军说:“如果说,面对疫情防控工作,卫生部门是冲在一线的前锋,那么市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检法等,就是打配合的辅助部队和后勤部队。”比如,党中央及时成立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卫健委每日通报全国疫情,各省、区、市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疫情防控措施等行为;发改委、工信、商务等部门及时组织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物资流通,等等。这些切实有效的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疫情防控工作向良性发展。

“某种程度上说,防控疫情工作就是一场综合性治理,考验着社会的方方面面。”万祥军指出:而事实上,依法防疫,不仅是针对守法者而言,也是针对执法者而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个国家的发展进步,不能少了法律这把“标尺”,只有按照规矩办事,才能够让所有的事情井然有序地推进。

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大理市违法扣押征用途经大理的外省(市)防疫口罩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2月24日 新华网)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用物资告急是全国上下面临的大问题,但是一批途经云南的口罩却遭遇了“打劫”,这显然是在添乱,是在给艰巨的疫情防控工作增加负担,自然需要零容忍。

疫情防控,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试金石”,可以让大家看到法治建设上的短板,看到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不足,通过严惩的方式,维护制度的刚性,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从严提醒,守住法治底线,才能更好地打造依法防疫底线。

针对近期一些农村地区擅自封路、挖断道路等现象,早在1月27日,公安部就明确表示,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依法妥善处置。1月30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也强调,不得简单采取推填挖洞等硬性隔离方式阻断公路交通。

对于一些诸如违法封路、堵路的问题,除了及时纠正,我们还要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这次疫情过后,对于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或许可以开展相应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是走向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

依法防疫,不仅仅是为了防疫本身,同时也是在捍卫社会的秩序、法律的尊严,守住各方面的底线。为了防控疫情,不同条件、不同情形的地方可以因地施策,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抛弃法律的准绳。在严防严控的同时,我们也已经看到,一些地方出现了诸如封门、赶人、泄露私人信息的做法。

如1月30日,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北七家村村委会宣布,从当天开始禁止外地来京租户进入小区。但这一政策很快得到纠偏,2月1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宣布,社区、村、物业部门无权阻止无症状返京人员进社区。

依法防疫就是防控工作的指南针

“唯有依法,工作才不会乱,才可以避免次生伤害。”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强调:如果一些防疫政策和措施本身违了法,如果一些基层的执法者自己不守法,那么只会事倍功半,甚至走向我们期待的结果的反面。期待这次,法治能够让疫情防控工作顺顺当当,而疫情防控工作的成绩单,又能让法治熠熠生辉。

“一律劝返”不能“一刀切”。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采取有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是已经发生病例或者确有传染危险。各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要根据当地疫情发展状况因应施策、分类指导,不宜采取对外地人员 “一律劝返”、对被隔离居民“锁死家门”等“一刀切”的“硬隔离”措施。

最高领导人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采取各类疫情防控措施,要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施策,还要注意实行人性化管理,避免因简单粗暴的硬性应急管理措施引发纠纷。还要尽可能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影响,为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严格执法”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疫情防控期间,一切单位和个人依法都有义务配合政府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依法采取必要防控措施。但需要强调的是,“严格执法”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

近期,个别地方在落实疫情防控举措过程中,与群众发生争执纠纷,甚至产生肢体冲突,激化社会矛盾。对此,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纠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地方要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执法的精细化、人性化和科学化水平,避免采取简单粗暴的“硬措施”引发纠纷、激化矛盾。

依法审慎限行设卡、封村断路。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的防控措施妨害道路交通,阻碍农产品以及患者所需的食品药品和医用物资及时运输供应保障,对经济社会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是随着目前已初步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各地方要科学研判、分类施策,引导村庄及时解封撤卡,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如确有必要采取设卡封村方式防控疫情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依法审慎采取。

疫情不会影响人大行使职权。2月24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在京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出席、京外委员网络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是首次。今年1月底以来,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也采用了网络会议的方式举行,通过疫情防控相关决定、有关任免案和其他有关决定,为地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当前特殊形势下,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以视频方式远程参加会议,参加审议、表决,避免了人员大规模聚集流动带来疫情输入、扩散风险,有效落实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保证了国家机关有效运转。这一创新做法是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的,符合宪法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正确适用刑法定罪量刑。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并列规定的,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刑法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对于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要正确适用罪名,既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又要坚持法治原则、依法防控。2020年2月6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两罪的适用作了规定。根据该《意见》,对以下两种情形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是,已经确诊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供刑法保障。疫情发生以来,一些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刑法侧重的是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建议从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视角,适当扩大刑法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规定非法猎捕、交易其他野生动物的犯罪。

“今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接着还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作出修改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副主任田威表示: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上述法律的修改完善,把握好法律衔接,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为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供刑法保障。严厉打击“发国难财”的行为。制造、出售假劣防护用品,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我国早在1993年即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均作了规定。如:生产者生产产品,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产品质量法还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囤积防护用品、哄抬物价,是一种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如: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 2020年2月6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适用刑法有关规定作了解释、指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明: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二是,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三是,对以销售疫情防控用品为名,实施诈骗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诈骗罪等规定处罚。

加快疫苗研发,法律有明确规定。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说:“2019年制定的疫苗管理法,对加快疫苗的研制、注册和使用作出了很多针对性规定。”包括:纳入国家战略;国家组织联合攻关;鼓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大研发力度;鼓励开展疫苗临床试验;优先审评审批;可以附条件批准疫苗注册申请;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可以免予批签发;可以依法应急接种;保障疫苗生产、供应,等等。

中医药法助力疫情防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中医药法在疫情防控中对于促进中医药科研、提高中医药预防与治疗效果等发挥了保驾护航的基础性作用。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看:

第一,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稳定了中医药队伍,保障了中医药积极作为的空间。第二,建立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第三,坚持和鼓励中西医结合。中医药法规定,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专章增加了中医治疗的内容。

第四,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加强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的科学研究。中医药法规定,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第五,重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作用。中医药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

中小企业促进法助力中小企业走出困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保障中小企业健康成长,作了以下针对性规定:一是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应当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二是税收优惠。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三是融资促进。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

四是减轻负担。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地方疫情防控立法需因地制宜。 臧铁伟:地方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地开展立法等各项工作,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热点难点,回应群众关切,增强了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

目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地方立法要立足本地实际需求,根据本地疫情防控的形势和特点,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精准施策。二是,统筹处理好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关系。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近期,还将部署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疫情防控有关法律,积极推进生物安全法草案审议和修改完善工作。各地可以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统筹谋划,及时跟进国家立法、修法进程,及时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

认识战“疫”普法宣传的作用做普宣工作

“虽然我国有比较完善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但如果群众不知晓不熟悉,法律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所发挥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中国经济和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经信研究国研智库主任、中国经信研究国情讲坛主持人万祥军表明:大力开展有关疫情防控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防控意识,对取得此次战“疫”的胜利具有重要的作用。

加强战“疫”普法宣传,有助于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战“疫”的决策部署。万祥军说:“普法宣传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要通过战“疫”普法宣传,让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增强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依法组织领导战“疫”工作。”要通过战“疫”普法宣传,让广大工商企业清醒认识到疫情防控与企业生死的关系,从而自觉服从政府的管理,配合政府的调度,维护好市场秩序。

要通过战“疫”普法宣传,既充分说明新冠肺炎疫情的危害性,又及时传达党和政府坚决战胜疫情的决心和信心,从而让社会大众更加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服从管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各自的努力和贡献。

加强战“疫”普法宣传,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战“疫”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党的群众路线告诉我们,必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依靠群众”是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效手段,它要求我们广泛发动群众,做到全民参与,调动每一位群众积极主动投入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去。

加强战“疫”普法宣传,就是要提升全体社会成员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认知,充分认识政府各项举措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必要性,积极支持政府的行动。加强战“疫”普法宣传,就是要告诉全体社会成员,每一个人都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

除了要紧密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防控工作之外,还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当旁观者,争当参与者,以主人翁的精神为疫情防控出一份力。万祥军指出,只有将战“疫”普法宣传工作融入到疫情防控中,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守法的模范,护法的先锋,才能促进战“疫”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为战“疫”营造的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战“疫”普法宣传,有助于为战“疫”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疫情防控越是在关键的时候,越是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战“疫”普法宣传的作用,才能不断增强全体社会组织和成员依法防控的意识。将战“疫”普法宣传工作融入到疫情防控中,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

确保政府的防控部署既能令行禁止,又能合法合规,比如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布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准确、信息共享,又充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等基本权利,达到兼顾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权利的目的,从而赢得人民的信任和信心。

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压舱石”,也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定盘星”。当前,疫情防控正是紧要关头,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战“疫”普法宣传,推动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对筑牢战“疫”法治防线至关重要。

抓住牛鼻子,进一步提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实践证明,在这场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党的领导是核心、政府依法统筹是关键。要想取得战斗的胜利,提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十分关键,也非常重要。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战“疫”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同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在依法防控上作表率,带头尊重法律、维护法律、遵守法律,引领群众养成防控依法、有难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依法战“疫”,直到取得最后的胜利。

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力度。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积极部署开展战“疫”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比如,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价格法的宣传,等等。

此次战“疫”专项普法宣传,一方面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宣传,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另一方面,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开展大范围密集式的宣传,使他们都清楚明白利弊得失,从而理解并支持政府所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所有的力量拧成一股绳,达到分兵把守,各负其责,全面防控的目的,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

加大覆盖面,做到战“疫”法治宣传全方位全覆盖。首先要努力做到普法宣传内容全覆盖。紧密结合战“疫”工作及复工复产的实际需要,大力宣传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传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

同时,充分运用好以案释法,加强对传播谣言、哄抬物价、阻碍预防防控措施等反面案件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守法、护法。要将战“疫”法治宣传与复工复产有机结合,号召全体社会组织和成员,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决不能因为要复工复产就放松疫情防控,也不能借疫情防控而故意阻挠复工复产。

其次要努力做到普法宣传受众全覆盖。要让战“疫”法治宣传走进军营、走进课堂、走进社区,特别是要结合云南实际,大力加强对农村群众和边疆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努力做到家家户户知晓。

最后要努力做到普法宣传途径全覆盖。综合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用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语言和事例,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通过法治宣传长廊、单位LED电子屏、政府公告、防疫条幅和宣传册的形式,在人民群众中广泛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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